一、夫妻一方花费共同财产引发矛盾纠纷会怎么样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倘若一方擅自浪费或使用这部分财产,此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起诉讼予以解决。夫妻在处理共同共有财产时,需要先进行充分协商,寻求双方认可的决策结果。然而,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夫妇两方通常会互相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等同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责任也同样由被代理人承担)。
因此,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做出决定性落槌时,任何有关利益方都有权利视该行为为夫妻共有的行为,也就是说配偶的一方有权作为另一半的代表实施相关事宜。进而,无论其是否获得对方的实际同意,相关处置行为均不需要返还,并且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继承给谁
在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关于其所持有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如该处房产系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依照顺序首先应遵照其遗赠扶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财富承继,若无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则需严格按照遗嘱上明示的内容来执行,若遗嘱缺失,那么该物业便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即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共享。
其次,假如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依旧按照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当夫妇之间由于其中一方擅自支取或支配共有的财产而引发矛盾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经过充分的交涉与沟通后仍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夫妻双方往往会互任代理角色,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