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起诉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
在离异之后诉诸法律程序以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益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辩文件,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是原始的离婚判决文书或是离婚协议书文件,以明确证明原先的抚养权益归属状况;
其次,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条件来抚养孩子,例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以及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将更加有利于其成长的证人证言等等;
此外,若孩子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年龄并且有能力表达个人意愿,那么还需提供孩子的意愿书作为辅助证据;
最后,若有证据表明对方并不适宜担任抚养者,例如存在不良习惯或者违法犯罪记录等,也应一并提交。总而言之,为了确保诉讼成功,必须全面整理并准备足以支撑您主张权利的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准
1.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明确变更抚养权的意愿、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双方身份。
3.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证明双方曾有婚姻关系及离婚的事实。
4.子女出生证明:证明子女的身份及与双方的亲子关系。
5.能证明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优于另一方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
6.若有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虐待、遗弃等,需提供相关证据。
7.其他相关证据,如对方长期出差、患有严重疾病等影响抚养子女的证据。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可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三、离婚后起诉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后起诉探视权,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探视方式和时间。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探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避免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探视权的行使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遇特殊情况,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等,可另行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探视安排。
在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时,需提交以下文件:一是离婚判决或协议,证明原有抚养权归属;二是证据显示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如收入、房产证明和证人证言;三是有孩子的意愿书(若孩子年龄足够大);四是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不良习惯或犯罪记录。全面准备这些材料,有助于成功变更抚养权。